更新时间:2022.06.1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情况下是有权利是可以增加股东的,但是需要在相关的部门办理相应手续,还需要将公司的类型进行变更,需要股东或者发起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收购的流程首先是签署收购意向书,确定收购的一个对象,然后要有收购方,来做出收购的决议,然后要召开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最后就签订一个收购协议,对收购问题进行协商一致,并且签署收购合同。签署了收购合同之后需要去办理变更手续。
股东可以用自己的股权投资,但是要具备以下条件: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股东可以用自己的股权投资,但是要具备以下条件: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
股东可以用自己的股权投资,但是要具备以下条件: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公司股东未出资可以转让股权。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享有的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转让股权后,仍然应当出资的义务,转让人应当告知受让人,股权的情况。若是受让人知道的,则与转让人有连带的出资义务。股权若是对外转让的,应当经过其余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
如果股东认缴期限届满,股东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仍需再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但如果是原股东在出资义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不属于出资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不需再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
在人民法院审理的股权确权纠纷中,可以冻结股权。但必须由人民法院做出冻结裁定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且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债权人冻结股权的作用有:限制股东从公司获取收益、处分股权,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股权冻结的效力主要及于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股权处分,即转让或设定质押权上,没有否认股东资格,同时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