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8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本罪的犯罪对
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卖、转让有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重要档案的;多次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牟利较大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造成恶劣社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的行为只有在情节
我国的刑法对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究: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按较重的处罚;3、情节严重是指,出卖、转让有关政治、军
根据刑法第329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3款规定,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的刑法对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概念通常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行为人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罪犯,一般会被法院判处
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本罪同时构成其他罪的,从重处罚。通常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档案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违反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擅自转让或者出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档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2款),是指行为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本罪
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