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期限的,该期限届满后解除权消灭;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则解除权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若在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
合同可撤销之日起五年是合同撤销的除斥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可撤销合同期限是除斥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五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 第一、二项、第二款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除斥期间的特点如下: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
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有下面几点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如果出现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合同订立明显不公平、一方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自己意愿订立合同这三种情况时,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而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了:当事人协商
员工与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如需协商解除合同最高赔偿标准为:员工在该企业工作每满一年,企业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半年以上但没有满一年,则统一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工作不满半年,则企业只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企业违反法律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