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3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
代位继承都有以下法律特征: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
代位继承具有特定特征: 1、代位人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2、代位继承人不受代数限制,即代位人可以是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孙子女等,进一步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的特征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等等。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
代位继承主要有以下特征: 主体特定性。即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时间特定性。即代位继承仅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 范围特定性。即代位继承仅限于法定继承,且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
代位继承的特征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的条件: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代位继承人有继承权。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 3、性质不同; 4、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1、二者的性质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随便是直接参加被继承遗产的继承,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的而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转综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代位
转继承的特征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是: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