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3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
个人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
企业终止债权债务有以下处理原则: 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公司财产在未清偿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的例外有以下两种: 1、一方赌博、吸毒等所借的债务。 一方赌博、吸毒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法如下: 1、离婚时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共同财产应当偿还已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余部分由双方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除; 2、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或
(一)全部赔偿原则。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二)财产赔偿的原则。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基本方法。 (三)公平原则。当事双方在对造
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则,一般是过错归责原则,特殊情况下是无过错或者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1)适当补偿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因此,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 (3)法官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 (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 (2)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 (3)等价交换原则。 (4)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当事人若因无罪羁押的情形获取赔偿,则其所应当适用的原则包括有: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但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侵犯人身权的情形。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一定有义务还。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另一方就有义务偿还;或者欠债一方去世了,然后其配偶继承了其遗产的,此时继承遗产的这一方也有义务对配偶的债务进行偿还。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指下列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