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立遗嘱应注意以下事项: 1、首先,是否需要立遗嘱; 2、立遗嘱的目的是打破法定继承规律,根据自己的意愿重新安排; 3、立遗嘱要考虑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 4、再婚老人立遗嘱再婚妻子与子女关系的特殊性; 5、立遗嘱需要为在世时没有生活能力或
写遗嘱的注意事项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
以下事项是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当注意的: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即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4、其他注意事项。
遗嘱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立遗嘱人的身份认定; 2、遗嘱人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人应当提供遗嘱中处理的个人财产的相关证明; 4、公证员有义务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和变更遗嘱。有几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
订立口头遗嘱要注意的事项有: 1.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遗嘱的方式; 2.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必须是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即要用语言向见证人
订立代书遗嘱应当注意行为人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需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需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并注明年、月、日等。
立遗嘱需要注意下列问题:立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要采取法定形式。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以及打印遗嘱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立遗嘱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遗嘱应符合形式要求; 2、遗产应当说明; 3、遗产归属应当明确; 4、遗嘱中应当明确继承份额; 5、可以撤销,遗嘱人可以撤销,遗嘱人可以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订立自书遗嘱须注意这些事项: 1、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胁迫、欺诈; 3、处分的财产应当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4、遗嘱不得伪造或者被篡改。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立遗嘱人的身份认定。 2、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应要求遗嘱人提供遗嘱中处理的个人财产的相关证明。 4、公证员应当有告知的义务。
订立代书遗嘱要注意以下问题: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
遗嘱人亲自书写全文,完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表明是谁立的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没有签名的遗嘱无效;遗嘱要标明日期,不仅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区分真假,而且可以区分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具有意志力。根据《中华
立遗嘱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即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4、其他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