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5
立案追诉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是: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
非法经营烟草的司法解释有: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是: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许经营、专卖物品或者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
非法经营案属于什么案件,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 (1)非法经营案属于刑事案件。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金; (2)非法经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和其他个人为目的,故意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出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以下情况的立案: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
目前没有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司法解释,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规定了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公司法解释三全称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是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的司法解释。主要是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 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等。
非法经营如果构成非法经营罪,就属于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