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拆迁补偿是国家对征收行为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与行政赔偿是没有关系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
拆迁补偿款能被强制执行。如果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则其债权人可以根据胜诉的裁判文书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在其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执行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包括其拆迁补偿款。
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离婚后是否还能分房屋拆迁补偿款要根据房屋的性质及拆迁政策而定。私有住宅的拆迁补偿,只给予房屋产权人。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在离婚后已经属于一方的,那么拆迁补偿款只能给到房屋产权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
拆迁被安置人分割补偿款应遵循对价一致原则,对于原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给予补偿;遵循照顾实际居住人原则,对于实际居住、切实需要安置的对象给予补偿;遵循特定指向原则,对于提交困难证明的家庭发放拆迁特困补助,对于患有大病的人发放拆迁大病补贴,对于
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应确定先确定分配资格,再合理分配。 1、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 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
不能分得拆迁补偿款的人有三种: 1、本身已经得到了单位的购房补贴之后,已经有能力单独购买房屋却不购买,反而继续住在被拆共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2、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并且把自己在别处拥有的公有住房给处分了的人; 3、已经得到了国家对其
将征地补偿款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不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理由如下: 1、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人,不应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2、从保护失地农民角度来说,土地补偿款应作
拆迁补偿是否能分割、如何分割,首先应当区分拆迁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 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有商品房性质的,则要确定该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 可以酌情多分配的情况: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
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怎么分 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拆迁获得的补偿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离婚时对于拆迁补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了分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