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一般的行政拘留没有案底,案底是针对刑事处罚而言的。 但是,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会制作形成治安拘留档案,保留在原办案单位,且永久存档。 这个记录对于个人的一般生活没有太大影响,但是对于参军政审或者公检法类等公务考试的政审环节会起到
行政强制措施是能进行复议的。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提出复议申请。
拘留前首先对案件进行调查,依法传唤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检查,扣押最后进行鉴定的过程,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可以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但行政机关未为其办理行政许可的,或者行政机关具有不履行保护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法定职责的行为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一般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的范围。但当该通知书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就此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起诉。
应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起诉的案件包括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的拘留书不发的,拘留所仍然应当在拘留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执行。拘留所应凭借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但是被拘留人未收到拘留书的,可以依法申请拘留决定机关及时向其送达拘留书。
以下情况行政拘留不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如果行为人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如果行为人在2年前被治安拘留了,其档案永久保存,任何人不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