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记载当事人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其住址)的证明。 2、离婚证书原件(包括
结婚证需要公证的一般是涉外婚姻,公证程序如下: 1、将结婚证书送往该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2、去大使馆或者省外办去办理公证书认证; 3、得到认证后,再前往涉外婚姻办事处,进行涉外结婚登记审批手续。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
如果是离婚证丢失了,想要再婚的,可以先补办离婚证,如果是没有离婚的,不能办理再婚,应当先解除婚姻关系后再办再婚手续,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判决书与离婚证有同样的效力。 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涉外婚姻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申请公证的文件、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必须提交相关财产权利证明等。双方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审查通过后发给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
涉外离婚公证 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需要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写清楚当事人自然情况,也就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其住址等的证明; 2、离婚证
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是不能办理离婚的,双方自行解除关系即可。离婚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
在办理股权赠与公证的时候,要先准备好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比如户口簿、身份证; 2、股权赠与合同; 3、股权赠与人合法持有股权的证明材料,比如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等; 4、股权赠与人的婚姻情况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