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取保候审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解除取保
根据《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如果他们决定退还你保证金,应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给你。 他们会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你,你要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银行开的收款凭证用不着了。
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办案机关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 没有依法退还的,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退还申请,要求退还。
取保候审金一般能退。如果公安局不退,可以投诉。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
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办案机关“可以”或者“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或具有预备、中止、未遂、自首、立功、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等法定从轻、减轻或
取保候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返还时间,但是规定了相关的返还程序,可以根据具体条文及时领取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另外,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
取保候审开庭是必须去的。取保候审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定义务,义务具体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其他法定义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而不羁押,一方面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取保候审在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者之间只能选其一。如果没人担保的话,可以向办案单位提出,由办案单位决定是否可以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对涉嫌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待审判的当事人所采取的比较轻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人不关押,而是要求其随传随到,不到擅自离开原籍和居住地,不得干扰司法机关办案。
符合下列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羁押期限届满未结案,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 3、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