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债务担保就是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为了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向债权人所作出的担保。担保可以是人保,也可以是物保。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在债务担保中,债务人是指与债权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承担偿还债务的人。
民法典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哪些: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的保证
《民法典》中的担保合同主要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债权担保的五种担保方式,具体有以下区别: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物权担保和债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当事人设定担保物权,应当签订担保合同,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中物权编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等。担保物权是指因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对担保物进行优先受偿的权利。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等。
破产债权的范围: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我国《民法典》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主债权的种类,有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种类物给付债权,以及以
《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关系是: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担保物权签订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从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