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先进行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维护权益,或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
驰名商标被侵权的,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侵权驰名商标的,一般会这样处理:侵权人需要作出侵权赔偿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
商标法中对驰名商标的侵权的认定方式:首先应当确认该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然后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主管故意,是否实施了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等行为,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具有相应的因果关系等,综合确认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认定为驰名商标需符合下列条件: 1、驰名商标应当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2、驰名商标应当为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的商标; 3、认定为驰名商标所需符合的其他条件。
不可以直接申请注册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仅是在审理案件中进行认定的。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
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 1、对于依法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商标评审委员对其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复制商品申请注册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如果已经生产的,应对难以分离的商标标识与商品,一并收缴、销毁。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如下: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
处理驰名商标被侵权的办法包括:协商、调解、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商标侵权产生纠纷的,一般先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