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0
出生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办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1、新生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或者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例首页、
孩子出生证丢了以后不用着急,因为父母可以带着其他身份证明,前往当地的妇幼保健院出生证管理办公室进行补办。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许多地区在90年代之前,并没有对新生儿档案进行保留。以四川省绵阳市为例,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只适
应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签发机构办理。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需提供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签发机构经审核并依据领证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予以补发。
如果《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了,应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签发机构办理。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需提供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签发机构经审核并依据领证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予以补发。
孩子改名字并不会影响出生证的使用。户口本的名字应以出生证的名字为准,如需更改新生儿名字可以拿着出生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就是孩子的曾用名。
抱养孩子登记领养证明的方法: 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手续: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级审核后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 三、收养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办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1.新生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或者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例首页、
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是不合法的,法律有明文规定,如果需要收养别人的孩子,首先需要满足收养法,而且送养人需要向当地的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夫妻双方健全而且身体良好,这种情况是不符合送养的。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