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4
安全生产活动中无事故发生可能会判刑。法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法定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构成危险作业罪。会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刑标准细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或者是出现了造成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应当立案追诉。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应当对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特别恶劣主要包括了:致多人死亡、重伤或者造成特别巨大的直接经济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具体的量刑标准是:行为人有实施该犯罪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需要造成严重的后果。
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具体量刑标准为,如果情节严重的,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育设施重大事故罪的处罚是: 1、如果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是教育设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属于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解释了作业车在交通道路上进行作业时所需遵守的交通规范,以及因作业行为与交通规范冲突时的合理情形。
新安全生产法共计一百一十九条,分为七章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
食品安全法148条第一款规定了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且被要求赔偿损失的生产经营者不管是否有责任都应先行赔付、不能推诿,但赔偿后对可归责者有追偿权;第二款规定了消费者对前述生产经营者除主
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处罚标准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根据货值金额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