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债务人权益是:与债权人互负债务时,拥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以及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向受让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等合法权益。
债务人有下列法定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
债务人的基本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债务人具有的合法权利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权利。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必须是债权人超过了诉讼时效向法院起诉;为行使履行的抗辩权,必须是当事人互负债务。
债务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行使抗辩权,必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而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必须是债权人超过了诉讼时效向法院起诉。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
债务人有不安抗辩权。建立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无法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是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首先履行义务的人必须有足够的
票据抗辩权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抗辩权基于票据本身的瑕疵而产生,抗辩事由具有客观性。债务人有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次债务人是作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
债务人享有的具体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等。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在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基础上产生的。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
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转让协议是有效的,但该转让协议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签订转让合同后,如无特殊约定,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对债权人与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权人转让权利后未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在不知情的
债务人具有的合法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