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
人身损害的具体赔偿标准仍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来确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
按下列标准认定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各项费用: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
交通事故赔偿的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具体可以根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这样计算:死亡赔偿金根据受理交通事故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进行计算。被害人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倍,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照五倍计算。
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给付的医疗费赔偿金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进行计算。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交通事故多处伤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除此之外还应赔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一、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必要的支出; 二、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误工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中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以及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赔偿年限一般为二十年,但超过六十周岁的,赔偿年限,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的标准如下: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 2、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3、护理级别应当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
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费的计算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