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汇票追索权行使的限制:持票人为汇票出票人,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汇票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出票人时,由于出票人是票据债务的最终债务人,如果票据出票人持有票据,则不享有追索票据的权利。因为根据票据法中的一般原则,只有后手才能
抗辩权是义务人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拒绝履行的权利。是针对请求权的。抗辩权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是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永久拒绝履行的权利,如因诉讼时效完成而拒绝履行债务。一时抗辩权,是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暂时拒绝履行的权利。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产业的; 2、债务人抛弃到期债务的; 3、债务人抛弃未到期债务的; 4、债务人和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实施期限的; 5、债务人抛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廉价转让行业; 7、债务人以显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产业的; 2、债务人抛弃到期债务的; 3、债务人抛弃未到期债务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歹意延长实行期限的; 5、债务人抛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显着不合理贱价转让产业的; 7、债务人以显着
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在以下这些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如下: 1、超过法定期限。法定期限主要指承兑提示期限、付款的提示期限及拒绝证书的做成期限等。 2、追索权人未作成拒绝证明。 3、抛弃追索权。持票人自愿抛弃追索权的法律并不禁止,因而追索权可因明示或默示抛弃而丧失。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 3、债权人未受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主张票据追索权: 1、票据持票人与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票据关系。 2、持票人所持有的票据是合法有效的票据。 3、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内向付款人行使了付款提示权即请求权,并取得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4、持
在以下条件下,持票人可以主张票据追索权: 1、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已经死亡、逃匿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3、承兑人拒绝承兑汇票; 4、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