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况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或是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此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2、债务人以不合理价格交易。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 3、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5
在债务人享有别的债权但是又怠于实现他自己的债权,而给他的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代位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行使追偿权有以下几个要件: 1、债务人享有别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实现他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实现债权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5、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代位追偿”: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 1、债权人与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5、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行使抵押权 满足下列条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3、债务未清偿须不是因为债权人方面的事由所造成。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