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合伙债务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具体如下:对外关系上,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关系内部,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合伙人退伙的清算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点: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
2个人合伙散伙按照下列流程进行清算: 1、确定清算人,可由2个人担任也可委托第三人担任或经法院指定; 2、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支付清算费用和其他的应付费用; 4、编制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就自己对合伙企业享有的债务向清算组进行申报。 要按期申报,即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二要如实申报,即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
合伙人散伙,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指定、委托合伙人、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来进行清算。清算人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编制清算方案并依法办理注销。
普通合伙人退伙的清算问题,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
个人合伙债务纠纷是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清算公司清算债务应该清偿。公司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小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和债务,经过公告的四十五日之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则相当于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且没有进行清算,则由股东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查询工商档案,档案中会有该
个人合伙清算后还需要承担债务,因为合伙企业如果在清算后还是没有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债务应该由合伙企业清偿。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由合伙人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
退伙结算时需要清理债权债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
退伙结算要清理债权债务。合伙人出现退伙的情况时,其他合伙人要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一般是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如果有相应扣减赔偿的数额,是在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退伙时如果有没有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在
合伙人应当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果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再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则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