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律关于继承的规定是: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中,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继承与遗嘱有以下区别: 1、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情况确定;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由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 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子女不能代位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
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不能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继承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但遗嘱中指定
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不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亦不受辈数的限制,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数参与平分遗产。
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直接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与本位继承相对的一种继承制度,是属于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而且代位继承人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畴,因此代位继承是需要交税的。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
不能代位继承。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由被继承人单位向被继承人的近亲属和生前被抚养人支付的经济补偿,带有精神抚慰的性质,不在遗产的范围之内。
养子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它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1.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
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的区别如下: 1、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根据被继承人生前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进行的;遗嘱继承是按照财产所有人生
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份额应依据其父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及第十三条可知,代位继承人能继承的份额为被代位继承人的能继承的遗产份额,若有多个代位继承人的,同辈之间一般是等额平分。若有其他生活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