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负责人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数额不同会有相应的处罚。至于是主犯主要看其在犯罪中起的作用。
公司法人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分公司的负责人有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会对分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任命。
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一般是不合法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分公司负责人在特定情况下有一定的风险。分公司负责人有表见代理的风险,若总公司将签约权授予非分公司负责人的其他员工,但该员工被终止代理权甚至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总公司未及时告知交易相对方其无代理权的情况,该员工与交易方所签合同仍然成立并有效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流程:1、需要填写《分公司、分支机构、业务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主要填写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变更前后的内容;2、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3、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变更时,还应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4、总公司公章。
依据股东会决议办理分公司负责人的变更即可,同时要到工商局办理解除和变更的手续。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负责人不一定有股份,分公司负责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任命,不要求必须有股份。分公司的负责人是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
分公司负责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但由于现行规定对分公司负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以现行公司制度,担任了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等职位的负责人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