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5
如果非军人方提起离婚诉讼后,经过调解,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并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照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夫妻关系即告解除。如果非军人提起诉讼后,非军人一方坚决不放弃离婚的一个诉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准
如果非军人方提起离婚诉讼后,经过调解,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并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照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夫妻关系即告解除。如果非军人提起诉讼后,非军人一方坚决不放弃离婚的一个诉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准
孕期,男方没有特殊理由的,不得提起离婚诉讼。女方此时诉讼离婚程序是:向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申请。准予立案后,接到立案通知书后,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由民事庭进行审理。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由法院进行调解。法院通过开庭审
1、起诉的条件。 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 起诉方式包括
1、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本条只适用于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不适用本条规定。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
军人离婚案件,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不同,不能简单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军人离婚了,也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第三者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第三者确实侵犯
诉讼离婚立案后可以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诉讼离婚撤诉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
军嫂离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1、夫妻双方都为现役军人。 (1)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调解; (2)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则由政治机关部门出具证明,双方可至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或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