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财产保全并不是优先受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一般是指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是因为其他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的,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财产保全后,如果当事人依法对该财产享有抵押权等权利的,可以优先受偿;如果仅仅是享有一般的债权,则财产保全后,不能优先受偿,只是可以申请法院对该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防止当事人具有转移财产等行为。
享有优先受偿权须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与是否财产保全无直接关联。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能足够清偿债务,则财产保全申请人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执行
财产保全并不一定优先受偿。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说禁止其作出一定的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只是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是因为其他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对于被人民法院保全了的房产,被保全人的债权人是不可以优先受偿的,否则即违反了保全的目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
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没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时,应同其他债权人共同按比例参与对保全财产的分配。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
破产时抵押债权可以优先受偿。但是抵押债权人行使其优先受偿权利后仍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如果抵押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则作为普通债权。
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就被保全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而将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提前到判决生效前实施。
当事人可以优先受偿有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若被申请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为了便于执行,申请人可以就有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优先受偿。
破产抵押权是优先受偿的。 破产程序中抵押权人享有别除权,抵押权优先于税收债权等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