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2
金融债权保全在诉讼中应当考虑以下问题: (一)金融机构对保全债权的必要性承担举证责任。 (二)借款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债权人必须且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来行使代位权,而没有规定相应的当事人诉讼地位。 (三)金融机构在行使代位权时如何确定诉讼标的。
金融债权保全在诉讼中应当考虑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对保全债权的必要性承担举证责任; 二、借款债务人的诉讼地位; 三、金融机构在行使代位权时如何确定诉讼标的。
金融债权保全在诉讼中应当考虑以下问题: (一)金融机构对保全债权的必要性承担举证责任。 (二)借款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债权人必须且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来行使代位权,而没有规定相应的当事人诉讼地位。 (三)金融机构在行使代位权时如何确定诉讼标的。
注意下列问题: 1、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重点考察保证人的保证能力; 2、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质押须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转移质物的占有,如果是动产质押,必须完成质押物的交付;等等。
金融债权保全在诉讼中应当考虑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对保全债权的必要性承担举证责任; 二、借款债务人的诉讼地位; 三、金融机构在行使代位权时如何确定诉讼标的。
诉前保全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紧急情况,即利害关系人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3、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
债权债务中担保应注意下列问题:担保的财产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进行担保的财产;当事人需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以及需要办理登记或者转移占有等手续。
要注意下列问题: 1.适用案由的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存在两层法律关系。第一层法律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层法律关系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是用什么样的案由很关键。 2.债权人举证问题。各方当事人仍必须遵循民
担保应注意以下事项: 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 2.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 3.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 4.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5.注意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
金融债权保全在诉讼中需要考虑的问题有:债权人必须且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来行使代位权,而没有规定相应的当事人诉讼地位;金融机构对保全债权的必要性承担举证责任等。
诉前保全应当注意的问题是: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诉前保全应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