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此外,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
法人代表没有办法不对公司负法律责任。除非完全退出来,否则肯定是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不愿继续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可以视为具有退出公司
分公司的负责人一般不需要对方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果分公司负责人存在过错的,则按照其过错的情况对公司的债务等问题承担责任。
总公司与分公司如果不明确责任,总部和分支机构将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确定总部和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构成母子关系,子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是,属于分支机构的性质,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公司有诈骗,法人代表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公司违法经营,企业法人代表不一定承担责任。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1、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具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对外的活动,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债权债务将由子公司自己独立承担责任。而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的资格,它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被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的公司依法
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认购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分公司和总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由总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承担。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属于法律主体,因为其虽然独立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若是能够独立核算成本、费用,可以独立报税。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 1、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2、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
《公司法》中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不能称为法人。具体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了,其之前从事的公司职权范围内的行为直接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能再追究该前法人代表的责任。若是严重危害公司利益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