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
没有结婚登记,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成立了事实婚姻,则可以去诉讼离婚也可以去协议离婚。如果没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成立事实婚姻,那没有结婚登记就是不存在婚姻关系,不需要离婚。
没登记没领结婚证一般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没领结婚证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要想离婚,应先去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登记。 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可自行协商解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二人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结的婚,而没有领取结婚证
没有登记结婚不能办理离婚证。没有结婚登记并且也没有构成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不需要离婚。如果双方构成事实婚姻,那应该去法院起诉离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按事实婚姻处理。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
没登记没领结婚证一般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没有结婚证,法律上不存在离婚。但是是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是受婚姻法保护的。 在法律上来说,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需看双发实力状况环境综合因素考虑判决,如果孩子有自主行为需遵从孩子意见。 对子女抚养问
结婚没登记就没有形成有效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没有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先去民政局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拿
《民法典》规定没有登记结婚办理离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不能协议离婚。其余情况下,双方没有婚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
没有登记能否办离婚视情况而定: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