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按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作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也就是说借款人不用支付从借款当天起到起诉当天止之间的利息。但是,从起诉之日应认为是催告之日,即借款人开始逾期还款之日,所以,借款人从起诉当天起到借款还清时止,
借条上面是可以体现利息的。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没有约定利息的,那么可以不用在借条上体现出来。但是如果约定了利息,那么一定要有明确的约定。一般借条上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在产生争议的时候,法院将不会支持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或
如果借条上没写利息的话,一般是视为双方之间没有就借贷约定利息,也就是说此时债务人是没有义务支付借款利息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
好朋友之间的借款,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利息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视作双方是无息借贷。换句话说,如果双方事先没有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利息,出借人就不能主张对方支付利息。这主要根据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台的司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违约金约定不明确,和事先没有约定违约金是两种不同的情况。没有事先约定违约金的,就算对方存在违约行为,遭受损失的一方也不能主张违约金责任。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指明了违约金的适用情况,虽然没有约定具体的计算方式或者数额
合同中未约定利息,当事人可以主张利息,利息的标准要参照同期央行贷款利息。 一方对合同中的义务不进行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如果因此导致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等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借条上一般应当写明利息的计算,但是如果没有写利息的,也不会影响到借条的效力。如果借条上没有写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借条上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确的,则先由当事人对于利息问题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当地或当
欠条与借条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 1、欠条与借条的性质是不相同的,首先欠条和借条两者各自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一般是因为借贷产生的,而欠条则有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等原因产生。 2、欠条与借条在诉讼时效上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已经约定有还
公司利润计算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再减去税金及附加等于主营业务利润; 2、主营业务利润加上其他业务收入再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再减去管理费用,再减去财务费用等于营业利润; 3、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等于利润总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其中的“一年期贷款
房屋拆迁面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或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律并未直接对高利贷的利息作出规定,但是可以通过合法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来确定违法无效利率的具体数额。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利率,不会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而目前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