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的处理如下: 1、对鉴定结论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3、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
工伤鉴定书丢了可以到单位或者社保部门重新复印一份然后盖章。一般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下来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部门都各自有一份,所以丢了可以复印。
工伤鉴定书丢失了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单位工伤保险区的社保部门进行申请补办。丢失了工伤鉴定书并不影响已经认定的工伤的事实,通常情况下工伤鉴定等级报告是一式三份,由单位、劳动者本人和社保部门各持有一份。丢失了之后当事人可以到单位或是社保部门复印之后
当事人在拿到工伤鉴定结果后,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之后向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
工伤鉴定书原件遗失的,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并进行复制。或者是直接要求社保部门重新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伤残鉴定就是对工伤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的,是需要权威鉴定机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进行鉴定的,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详细鉴
如果认定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携带医院证明还有员工自己的身份证到相关部门调取认定书原件,然后复印一份,并让该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复印件上盖章。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结果不通用,工作鉴定是用来处理工伤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而伤残鉴定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鉴定,两者的要求不一样,因此,结果不能通用。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