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
劳动合同应约定以下条款: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其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租赁合同的条款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租赁期限等事宜,租赁物的基本信息,租赁物使用、双方责任、争议解决方式,最后双方签字写明联系方式与日期。
合同标的物条款,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
合同一般应有的条款有八项,一般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但是并不是缺少这八项合同就不成立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无效的,涉及争议解决的合同条款依然有效;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条款仍然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
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
合同有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格式条款合同: 1、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2、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3、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
买卖合同的条款包括: 1、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等条款; 2、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3、双方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条款; 4、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以及其效力等条款; 5、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条款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