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6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的规定有: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该财产属于不动产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管辖法院在被告住所地。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法院管辖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离婚后财产纠纷,从性质上来说仍然属于婚姻家庭纠纷,故应当适用普通地域管辖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规定如下:一般根据被告来确定,即原则上是由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
夫妻离婚后房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财产权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应根据性质部分适用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范围限定为部分物权纠纷,即“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
不动产纠纷管辖范围是已经登记的,那么就以不动产登记时所在的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没有登记的,那么就以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统一按照不动产纠纷管辖。
1、离婚后财产纠纷,从性质上来说仍然属于婚姻家庭纠纷,故应当适用普通地域管辖原则 2、离婚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后夫妻双方均定居国外的,国
租赁纠纷一般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租赁合同纠纷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的,由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双方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根据合同的类型可划分不同的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