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股东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自身权利逃避债务,出现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利用
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诉讼中,原告是公司,被告是董事、监事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股东提起诉讼需要满足监事会以及董事会同时怠于行使诉权的条件。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法对分公司诉讼地位的法律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处理方式: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有: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
董监高损害了公司利益的处理: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对于分公司的规定是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其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中对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股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最高效力文件。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公司种类,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第三部分是营业种类,即公司的行业属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有“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名称。公司对自己的
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定: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