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会被限制出境的情形如下: 1、没有有效的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以及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2、有还没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以及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
缓刑会限制的自由具体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期间适应社区矫正,缓刑考察由社会矫正机构
减刑的程度包括: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
减刑的条件包括: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经核实属实;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
减刑的条件: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
一、以下情况可以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工伤包括的情况有: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受伤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
减刑的情况都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