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限制减刑的情形有: (1)累犯限制减刑。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 (2)七类严重犯罪判处死缓的限制减刑。凡判处死缓的罪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犯罪者,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裁判刑罚时,根据其犯罪情节等,对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刑罚种类变更或者减刑幅度进行一定限制的刑罚制度。限制减刑的情形: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因故意杀人等等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实施有组
假释不受刑期限制的情形包括如下: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立功表现; 2、罪犯基本丧失活动能力,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再危害社会; 3、罪犯具有特殊技能,相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但对于犯罪集团的第一
罪犯在适用限制减刑的时候,主要满足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
一、一种被称为特别没收,通常简称为没收,也有称为刑事没收,指法院判决没收犯罪行为人的特定物品; 至于特定物品的范围,由法律加以限定,一般是指犯罪工具、犯罪所得之物、犯罪所生之物等与犯罪有关联的财物; 二、另一种被称为一般没收,是法院判决没收
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裁判刑罚时,根据其犯罪情节等,对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刑罚种类变更或者减刑幅度进行一定限制的刑罚制度。限制减刑的情形: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因故意杀人等等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实施有组
废标的情形如下: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制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招标采购过程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出现上述四种情形的,
下列情况一般不适用缓刑: 1.数罪并罚的。一人犯数罪,一般犯罪人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大。 2.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所谓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可见其犯罪情节较重,一般也不宜
不适用死刑的情况包括: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是延续至今的对罪犯最严厉的刑罚,也被称为极刑、处决。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限制减刑的情形有: 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对于上述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法律规定,凡判处死缓的罪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犯罪者,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在犯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限制减刑。
不得减刑假释的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