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聚众斗殴”,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进行打架斗殴。这种斗殴通常是不法团伙之间大规模地打群架,往往有一定的准备,带有匕首、棍棒等凶器,极易造成一方或者双方人身伤亡,甚至造成周围无辜群众的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聚众斗殴罪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聚众斗殴罪: 1、同时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 2、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处于故意。
聚众斗殴罪中持械的认定是:持有凶器,如匕首、刮刀等治安管制刀具和枪支、铁棍、木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器械。 凶器分为性质上的凶器和用法上的凶器。性质上的凶器是指枪支、管制刀具等性质上主要用于杀伤人身的器具。用法上的凶器,是指从使用方法来看,可以
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聚众斗殴罪里的行为犯指,只要行为人完成了聚众斗殴罪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
聚众斗殴罪中的持械的认定是: 1、聚众斗殴罪中的持械,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直接使用器械斗殴,或在斗殴中携带并显示但未使用的情形。 2、既包括事先准备器械并在斗殴中使用,也包括在实施斗殴过程中临时就地取材获得器械并使用。 3、“械”包括各种
处理学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应遵循就近原则。任何目击此类事件的教职工均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报告。等等。
从犯在聚众斗殴罪中的认定条件是:在共同聚众斗殴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聚众斗殴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