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抵押物转移,抵押权继续有效。若当事人无约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民法典中转让抵押的房产经抵押权人同意有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无效。已抵押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转让时应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民法典中规定债务转让如果抵押权人放弃原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则抵押权无效,如果抵押权人没有放弃,则抵押权仍然有效。如果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则抵押权消灭。
民法典房产抵押权能与债权一同转让,不能单独转让。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而移转,但抵押合同中约定主债权让与时抵押权不随同移转的除外。抵押权转让时应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经押权人同意签订的转让抵押房屋合同有效。有抵押的房屋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买卖有效,抵押期间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可认定为无效,房屋应当予以返还。
民法典中房产抵押合同在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有效。房屋进行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担保合同且应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抵押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中房子抵押合同符合下列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房子抵押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房子抵押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房子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当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抵押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房产抵押合同即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抵押物转移抵押权还是有效,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如果抵押权人可以证据抵押人的转让行为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其债权或者进行提存。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该条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5条规定:“
民法典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有效,但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除外。抵押人以其所有的财产为他人设立抵押的,并不会丧失处分权,所以其仍可以处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