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相关内容如下: 1、工期的时限约定与奖罚; 2、质量的奖罚; 3、工程质量奖杯的奖罚; 4、工程款的利息结算; 5、工程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包括标化工程)、环境保护措施中的奖罚等等。
【法律依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主要以下几种: 1、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固定总价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 2、按量计价合同的合同价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 3、单价合同的
装修不属于承揽合同,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装修公司应按照约定进行装修活动,而委托装修的人或单位应支付相应装修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约定进行工程建设,而发包人按约定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的解决如下:发包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发包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根据施工协议的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企业继续履行该合同;施工企业拒不履行的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如果是结算和清理条款和解决争议的条款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解决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
建设工程中的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它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筑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阳合同或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或其他合同称为阴合同或黑合同。一些建筑企业屈从
挂靠人的工程款可以追回。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可以依法解除。《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方式有: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约定解除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解除合同;有法定情形的,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