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4、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5、超越股东会职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6.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股东大会过半数的决议事项有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事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中一般决议事项可以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作出约定表决,一般可以约定1/2通过有效,也可以约定更高的或更低比例通过有效。但对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下列情况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1.公司未召开会议形成决议的。 2.股东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法律、章程的规定的。 4.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
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下列责任: 1、向公司承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该出资瑕疵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承担违约责任,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请
企业章程范本具体包括的条款: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分为三类: (一)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这些事项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若有缺少,则章程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也因不合法定程序而无法登记注册。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决议的相关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时任何一个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宣告后,决议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如下: 1、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后果有: 1、依法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2、股东大会决议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3、股东大会决议违反法律或者存在瑕疵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程序有: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内容不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
股东会增资决议的限制要求主要体现为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