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
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另外,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自由约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
第一,股东会会议召集的人不适格。第二,会议发出的通知或公告存在瑕疵。第三,不是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与事项的表决。第四,决议没有达到法定的最低表决权数。第五,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通过股东会议决定公司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一般情况下,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对于重大的事项,比如合并、分立、解散等决议,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 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 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到相应人员; 3、表决不通过或无表决权的参会人员通过的决议; 4、决议内容不合法或违反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况有: 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 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相应人员; 3、表决不通过或者没有表决权的参与者通过的决议; 4、决议内容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 1、其他股东的出资和公司的经营管理; 2、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等。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
没有限制要求,只需要股东会同意增资即可进行增资。股东会决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经过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股东会决议,对公司全体股东皆有约束力。
股东会决议撤销的方式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决议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