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9
渎职罪构成有如下: 1、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侵权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观方面多为故意,少数为过失; 4、客观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渎职罪不是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例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渎职罪特征: 1、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渎职行为既可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能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但无论哪种形式,行为人的行为都与其职务紧密相联。
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是母子概念,不能比较。渎职罪是《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玩忽职守,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渎职罪的一类犯罪。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至于廉洁性,公共财产所有权。而后者是非国有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的不同:前者是公共财务;后者是非国有单位所有的各种财产。 3、犯罪主体的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
渎职罪的特征: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等职位的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主观方面是故意或者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滥用职权,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的构成有如下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或者说本罪为身份犯,即只有那些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有的是故意,有的是过失。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33个罪名中,有24个罪名只能由故意构成,有9个罪名只
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主要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 2、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是按贪污罪的二倍执行。有关规定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