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9
(一)主观方面不同: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虽然两罪都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管理
玩忽职守与渎职两罪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不同: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
玩忽职守和失职渎职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2、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中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玩忽职守与渎职罪的区别如下: 1、玩忽职守与渎职罪的法律概念不同,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
玩忽职守与渎职罪区别有: 1、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由故意构成,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2、侵犯的直接对象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合法性,玩忽职守
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但是两个罪名有时候是重合的。具体区别如下:1、主观方面不同。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2、侵犯的直接
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不是同一个罪,渎职罪是渎职类罪名的统称,它包含了玩忽职守罪等罪名,不是一个罪。 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而失职罪是以滥用职权或者不采取措施等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或者过失犯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如下: 1、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 2、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如
1、行为性质的区别。 2、行为方式的区别。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3、结果要件的区别。
一、犯罪客体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和合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勉和尽责。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 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
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2、行为方式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3、立案条件的区别。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滥用
《刑法》中没有失职罪这一罪名,但有滥用职权罪,其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在于: 1、滥用职权罪是由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是过失; 2、滥用职权是不认真运用权力或者过度地动用权力,而玩忽职守是不履行职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
一、犯罪客体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和合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勉和尽责。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 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