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检察院控告申诉规定如下:对不予立案或不复查的案件,应书面或口头通知控告申诉人原因。如果控告申诉人有异议,可予以复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案件:针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诉案件;针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对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案
检察院接到控告信后,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且还会把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
检察院申诉科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受理报案、举报、申诉等,在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诉请求时,需要通过查看申诉者提交的材料等的方式,来判断是否满足申诉的条件,若是不满足的,需要驳回申诉请求。
关于检察院监督撤案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院接到控告信后,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且还会把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
举报中心对接收的举报线索,初核一般应当在两个月以内终结。案情复杂或者有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初核期限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实名举报应当逐件答复。除联络方式不详无法联络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控告检察院违法办案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向该院院领导写信反映;2.通过网评提出意见;3.向他的同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院这个环节如果出错,会严重影响各方的公平。对于违法人员,纪检
应当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追诉的案件种类如下: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以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检察院立案的案件包括两类: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的犯罪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第四类犯罪,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以及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