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4
贷款的原则有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贷款的安全性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问题,效益性是指建立在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之上的。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犯的认定原则为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即使只分担了一部分实行行为的正犯者,也要对全部结果承担正犯的责任。“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是正犯的归责原理,在共同正犯的场合,各正犯的行为在客观上相互利用、相互补充,使自己的行为与其他人的
犯过诈骗罪可以贷款。被判过刑,只要服刑期满回归社会了即恢复了其自然人的身份,自然人、法人都具有成就合同关系的主体资格,当然不会影响其与银行机关建立信贷或借贷合同关系。同时,没有律规定或限定,服过刑的人员或刑释解矫人员不能贷款,贷款须具备银行
贷款诈骗罪,是指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前提,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行为人的非法占有
触犯贷款诈骗罪会受到的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
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我国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从而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对公私财产所有权进行侵犯,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的主体不仅是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还可以是单位。在现代的社会中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有以下区别: 1、主观不同。骗取贷款罪是在金融机构贷款时隐瞒贷款用途或者虚构事实来满足贷款条件,但主观上仍有归还贷款目的;贷款诈骗罪通过虚假合同等方式诈骗贷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主体不同。骗取贷款罪主体可以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规定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