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是一般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但重大误解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被胁迫时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时间: 1、一般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2、重大误解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 3、被胁迫时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1.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如果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
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计算: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其他。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五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五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
债权人撤销权五年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应以相关合同书签订之日起算。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的计算方式是,如果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在该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如果无规定也无约定的,则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对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后,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