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8
合伙企业和合伙公司区别是: 1、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3、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
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要求是至少有2名普通合伙人。但如果是属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话,则对于合伙人人数的要求在2至50人之间。所以,合伙企业的类型不同,对合伙人人数的要求也不太一样。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企业注销后,债权人可以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追讨债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合伙企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经营管理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有限合伙企业里面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
债权是民法上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基于相对权利义务原则,相对债权人是一种债务,它必须是民法上的一定行为义务。因此债权债务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债权债务司法关系。《公司法》对关联方的定义是:关联关系,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退伙后根据其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事项引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取回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
一、合伙协议和合伙人之间协商的,而公司章程是在公司层面上制定的,两者的协议范围不同。 二、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 三、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
合伙企业解散后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清算: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委托第三人为清算人;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4、合伙财产还存在剩余则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5、报送清算报告,注销合伙企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公司的法人代表私自挪用公款款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按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再投资与他人另设立新合伙企业的,其流程与一般自然人设立合伙企业的流程,没有显著不同。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