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8
企业重组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合并、分立、兼并、收购等。不同重组方式下原有债务的处理并不一致。以合并、分立为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企业合并的,其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企业分立的,原则上由分立后的企业连带承担,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是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破产企业的
我国的破产法对公司破产债务清偿作出了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司的破产财产一般是指,宣告破产时以及破产程序结束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公司破产后,会先进行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财产清偿的顺序通常如下: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由于债务人的不当
如果企业负债过高,可能导致破产。企业受理破产后,可以申请破产保全,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清偿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企业转卖债务要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企业有清偿的能力的,可以在企业转让之前清偿债务,通过对债权和债务的整合,清偿之前的债务。若是企业没有财产偿还之前的债务,则可以通过债务担保的的方法,获得债权人的许可,进行债务转让。企业的债务没有清偿前,通常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可以由以下人员承担: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
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劳务作为出资取得股东身份。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说,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确认是债务担保还是债务承担的方式是: 1、债务承担是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2、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
个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先由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债务纠纷应该按照合伙人出资的比例或者是协议的约定,用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的责任。合伙企业对于所欠的债务,应该先以其全部的财产予以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够清偿所以到期债务的,则合伙人应该承担无限连带的清偿责任。偿还合伙的债务如果多于了自己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