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6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流程。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投保范围,进行相应的赔偿。具体流程如下:1、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2、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3、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则是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非道路交通事故参照适用《交强险条例》的前提是机动车正在“通行”。因此,只要机动车符合“通行”要件,即使不属于道路交通事
1、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2、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3、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
保险赔付方面,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事故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
当交强险赔偿限额不足以赔偿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损失时,由于商业三者险对精神抚慰金不予赔偿(另有约定外),请求权人可以优先选择由交强险赔偿精神损害,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赔偿,从而保证请求权人的最大利益。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相应的赔偿。具体如下:1、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投保范围进行赔偿;2、投保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到现场进行查看;3、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提交的理赔申请材料,确
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保险公司应该要主动调查事故现场,确定事故车辆的损失。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该要先抢救伤者,再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
赔。因为交通事故中是有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精神赔偿时用于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的,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损失无关。比如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亡的,则当事人的亲属可以提出精神损失的赔偿。且精神损失的赔偿也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赔偿。
当事人私了后事故当事人所驾驶车辆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的,应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肇事人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后,免赔金额由肇事赔偿义务人承担,如果肇事赔偿义务人所驾车辆未上第三者责任险,或虽已投保单自愿放弃到
交通事故对方车主不配合保险理赔的应当报警处理,由交警部门立案,调取路面监控,通知对方前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理赔。如果警方处理后对方仍然不配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