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破产中的债务抵销是在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前,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破产财产的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债权等情形的,不可以抵销。
可申报的破产债权有: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宣告破产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宣告破产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经济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的部分,放弃优先受偿权时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等。
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
破产债权不同于普通债权的是:破产债权通过破产程序而受到清偿,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普通债权由债务人根据债的内容自愿完成,是当事人依一定法律事实由合同约定或民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破产债权是指企业在宣告破产前发生的债权,这种债权可以进行申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等。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
企业破产债权有: 1、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 2、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 3、虽然有财产担保,但担保价格低于债权金额,未能偿还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债权; 5、票据出票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 2、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及其他有关费用;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 6、破产财产分配
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期限。
构成破产债权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为在破产宣告后恰当公平的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某基准点,以此作为确定债权存在与否的临界线,并对破产债权的数目加以统计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
破产债权包括以下四种: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的债权; 2、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的债权人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人,且其受偿顺序有限制。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如下: 1、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 3、破产宣告中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 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金额超过担保价款的未偿部分; 5、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