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断绝关系不是法定影响继承权的事由,继子女要享有继承权,需要与继父母间有抚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
根据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子与继父之间有抚养关系: (一)生母再婚时,继子属未成年人。 (二)继父承担了继子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关键。 (三)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
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应指以下情形: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
离婚后继子女是否继承关系,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有形成抚养关系,则有继承权; 2、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就没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有赡养关系的继子有法定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若是继父母没有在遗嘱中指定继子女为继承人的,则继子女不享有继承权。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
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没有扶养关系的话,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
没有抚养继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同理,也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权。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只要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就享有抚养权。
继父母与继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是可以解除的,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2.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
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代位参与继承。 法律对于子女范围的规定已经明确,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相同都是子女,对被继承人的财产都享有同等继承权。 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
无血缘关系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要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是有继承权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