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担保合同可以附期限解除的。 保证合同的签订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的约定合同内容,包括保证时间等条款。
在担保合同中,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从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有。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人有担保期限,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当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但是担保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则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合同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有六个月,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期限的,依照当事人约定,但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没有约定的,从产生担保责任开始时计算,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合同的责任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中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责任期限为六个月,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有。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隔了4年如无约定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
反担保合同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反担保合同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债务期限
抵押担保有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抵押权有行权期限,即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财产(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没有约定的,从产生担保责任开始时计算,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